
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6-02-27 09:12

1954年9月15日—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。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讲话,刘少奇作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》,周恩来作《政府工作报告》。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;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,朱德为副主席,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,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,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。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,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。
单县档案馆馆藏一册195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宣教处编印的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要文献暨学习参考资料》。资料汇集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政府工作报告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》等重要文献;转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——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力武器》等人民日报社论5篇;转载“时事手册”有关宪法的短文、关于学习宪法中的一些问题的解答等。该文献资料的编印发放,有力促进了首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特别是1954年宪法的宣传贯彻实施,也为后世文献查考、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素材。
菏泽市档案馆 单县档案馆 供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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